新知&案例

首頁 / 新知&案例

092019.07

[房屋買賣糾紛]社工盜領癌婦百萬…她死前1天還在領

凶宅是現在人人所避諱的,桃園縣一名陳姓男指子透過仲介在桃園市龜山區「千禧新城社區」買房,過程中確認過不是凶宅才安心付錢,不料事後在與住戶聊天的時候才知道物內曾有人自焚,因此怒告黃姓屋主詐欺。桃園地院審理時,黃男喊冤表示,老先生自焚後自行走上救護車被送醫且是在醫院死亡,因此他並不認為這是凶宅,並非刻意隱瞞。法官認定,凶宅認知常因人而異,難認黃男有故意隱瞞之嫌,判無罪。

新北市社會局一名陳姓社工,去年12月承辦一起癌末婦人關壞安置案件,沒想到他見老婦人身心狀況不佳,取得了對方的銀行存摺、印章和密碼後,竟盜領16次、金額112萬2000元用來購買遊戲點數,且事後還一人分飾二角試圖遮掩惡行,被依新北地檢署依侵占、詐欺取財等罪起訴。

去年12月間,陳男協助一名無親友照料的張姓癌末婦人住進護理之家,沒想到他見張婦身體、精神狀況不佳,竟心生貪念,以「日後代繳護理之家費用」為由,要求代為包管金融卡及密碼。隨後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,陳男開始盜領張婦的存款,共16次、金額112萬2000元,用於購買遊戲點數及私人支出,直到張婦往生的前一天都還在盜領。

後來銀行主管察覺有異向社會局反映,陳男為了掩飾自己的惡行,先是佯稱主管不在,指張婦還有一名侄子,偶爾會跟張婦聯繫,接著再一人分飾兩角,假扮張婦姪子致電給銀行主管,聲稱提領的現金都已在板橋火車站面交給張婦。

只不過護理之家主任表示,張婦自入住以來只外出過1次,之後因身體狀況不佳一直臥床,直到今年3月為止都不曾外出。陳男的謊言不攻自破,檢方認為他破壞人民對社工人員的信賴,利用承辦個案的機會謀取癌末婦人的錢財,惡性非輕,昨日依侵占、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。

瀏覽人數: 194289 © All Rights Reserved.

律師事務所,台北律師事務所,大安區律師事務所,律師,台北律師,大安區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