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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小常識】拔刀相助,幫助人,你可以不用怕麻煩!

現今這個世道,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遙遠,甚至連鄰居都可能不認識, 但是在鄰居明顯需要幫忙,卻又無法得到他的同意時,例如鄰居的貓咪忘記 餵食,但是鄰居出遠門不在家,卻又無法得到他的同意時,例如鄰居的貓咪忘記 餵食,但是鄰居出遠門不在家,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呢?
 
 
這類的問題法律上稱之為「無因管理」!
#⺠法172條以下就有相關規定,簡單來說,就是在沒有受到委任,也沒有法律上義務時,你卻基於好心替別人處理事務!法律上為了鼓勵⺠眾能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,規範了一系列的條文,讓這個熱心助人的人可以請求補償或是賠償!
 
 
如我先付錢了,受傷了,該怎麼辦?
人在付出,更或因付出而受損時,都希望可能得到回報或補償。這時候,依照#⺠法第176條第1項規定,在幫助有利於受幫助之人時,幫助人可以向受幫助人請求相關支出或受損時之損害賠償。所以回到問題,如果你幫鄰居先買了一個罐罐餵貓咪,除了得到貓咪的寵幸,這個罐罐的錢也可以跟鄰居請求喔!
 
 
哎呀!幫倒忙了啦!
如果你是個從來沒養過貓咪,也完全不了解貓咪的人,那可能就必須三思而後行了!如果你好心端著一碗晚餐剩的剩菜,貓咪也吃得津津有味,隔天發現貓咪滴水不沾也不進食,才發現貓咪不能吃人的食物,生病了。依據# ⺠法第174條第一項規定,如果違反本人可推知的意思,而為事務之管理者,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,雖無過失,亦應負賠償之責。這時你可能就必須負擔貓咪看醫生的費用啦!(貓咪可沒有健保啊!)
 
 
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,助人固為美德,但還是要斟酌自身能力。如果沒想清楚,一時善意反而害了雙方可就得不償失了!
 
 
#皇上在叫還是得餵

#你不餵我收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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