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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酒駕案例法律新知]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法務部修法版本公布

酒駕害命製造家庭悲劇與社會問題出不窮,民氣皆曰可殺,法務部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章,規定酒駕累犯致人於死,最重可判處死刑。 現行規範酒駕的法律,規定在刑法第185-3條,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、致不能安全駕駛、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法務部這次針對酒駕奪命的修法,刑度比擬「殺人」罪。

部版酒駕修法內容規定,酒駕致人於死,初犯可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2年;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,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無期徒刑、死刑,另增訂沒收條款,確認將車輛視為犯罪工具,無論屬於犯人與否皆予沒收,還配以加裝酒精鎖等檢察行政處分措施,但,修法亮點在刑度提高,非常明確。

法務部版修法草案近日送交行政院審議,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、立法院長蘇嘉全已承諾將酒駕修法法案列為最優先審議法案,預計部版出爐法案將在立法院與相關立法委員所提案熱烈討論,以「最速件」完成三讀後公告施行。

農曆年前接二連三發生酒駕害命案件,民意沸騰,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修法,稱要將酒駕致人於死的案件修法朝「不確定殺人故意」方向修正,獲大數據高度支持;蔡清祥年假過後,重申「對於酒駕撞死人的案子要用最嚴厲的處罰」,法務部今天公布的修法版本,符合蔡清祥宣示的意旨。

法務部檢察司在修法過程,曾討論過以「閾值」來界定酒駕犯是否有「殺人」犯意,並參考學術文獻考慮制訂酒測值達0.75、0.85、0.95即以「殺人罪」論處,不過,官員認為,殺人罪處罰未遂犯、有預備犯爭議,「酒駕殺人」著手實施犯罪起始點如何建構?從喝第一口酒就起算?還是酒後啟動汽機車引擎上路時起算?不見得經得起審判考驗。

因此,檢察司參考外國立法例,採納立委江啟臣等提案即提高處罰刑度的建議,將法定刑度上修,「在變動幅度最少下回應民意期待」,並對一犯再犯酒駕者提出生命權的警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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